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应在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5]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有8种情形之一的人士近3年不得担任董秘[6] - 董秘出现4种情形之一,公司1个月内将其解聘[7]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11]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职[9] - 董秘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大股东[13] 人员签署声明 - 新任董事应在决议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1个月内签署[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