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财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0]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成员[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8] 其他规定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8]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 - 本规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