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定 - 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成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8]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7] - 董事会可撤销结果要求重新表决[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或至影响消失[13] - 规程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