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3]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9]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的不得被提名[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10] 独立董事比例与提名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8]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报告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1]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为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信息[22]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2]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5]
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