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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天洋新材(SH:603330)2025-09-12 09:4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个以上董事席位适用累积投票制[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股东会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6] - 出席股东每持股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投票以选举票数为限[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8] - 得票相等且全部当选未超《公司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8] - 得票相同且为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不足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8]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9]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缺额再选或重启程序[9] 制度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会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制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