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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洋新材天洋新材(SH:603330)2025-09-12 09:4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条件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1]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1] 不分配利润情况 -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低于5000万元可不分配[13]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分配[13] 方案制定与实施 - 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后或按条件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合规性[21] - 股东会或董事会确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事宜[21] 政策调整与特殊情况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方案,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 遇不可抗力等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同意、股东会特别决议[19] 其他要求 - 制定方案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15]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 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2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