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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60333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天洋新材天洋新材(SH:603330)2025-09-12 09: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1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4568586N[4]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自行向法院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议[7] - 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8] 董事会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2] - 董事会需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8]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8] 利润分配与制度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2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0] 其他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23] - 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如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新增《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