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提议与请求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召开需保证全体股东平等出席权利,坚持朴素从简原则[1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书面形式[18]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19]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20]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行为[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应逐项表决[24]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每人发言时间不超5分钟[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3]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有权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同时失效[37]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中化国际(600500) - 中化国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