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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宝地矿业宝地矿业(SH:601121)2025-09-12 08: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16][1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5] 其他披露标准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6]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2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应披露[28]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34]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应承担赔偿责任[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签署保密承诺[52]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2]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5]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55] 信息报告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