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交易规范 - 董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合规性[9] - 新任董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持股账户信息[10] 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董高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1]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处理措施 - 董高违反《证券法》第44条,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4] - 公司可对违规董高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2] 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 - 减持情况及股份变动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8]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下发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