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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天工国际天工国际(HK:00826)2025-09-11 12:47

议案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8]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经论证、决策程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21]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有五种具体条件[22] 不分配情形 - 存在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分配[23] 其他规定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投资及现金支出扩大经营规模[23] - 董事会和管理层利润分配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5]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要记录保存[2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派发[28]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应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