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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00293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长城证券长城证券(SZ:002939)2025-09-11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5月9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340,536股,10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4,426,956元[9] - 公司于2015年3月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67,000,000股[21] 股东信息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27%[21]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06%[21] -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0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34,426,956股,均为普通股[2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9] 公司治理流程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董事人数不足10人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7] 会议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4]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后)30%,需特别决议通过[8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7]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8]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 各委员会信息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48] -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52] -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15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57]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61] 合规负责人规定 - 合规负责人任职需满足相关工作经验及考试要求,且最近3年无相关处罚[168] - 解聘合规总监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172] - 合规总监辞职应提前1个月申请并报告[17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1] -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