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8]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6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6]
开能健康(3002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