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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3002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开能健康开能健康(SZ:300272)2025-09-11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5] - 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7]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7]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7]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8] 业务约定 - 与选聘的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外的专项审计业务,财务部可择优选取事务所[15] - 受聘事务所应按约定完成审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16]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7]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7] 其他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流程并披露信息[13]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 审计工作完成且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审计费用[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