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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600916) -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黄金中国黄金(SH:600916)2025-09-11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0.00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8,00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000.00万股[13] 股权结构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07%[12] - 北京彩凤金鑫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81%[12]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8%[12]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8%[12] -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按不同情形有相应注销或转让规定[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会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特定条件下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2]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4][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形,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6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9] - 董事辞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9]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一年内有效[69]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直至秘密公开仍有效[70]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70]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0]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责任[70]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董事会可作决议[7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76]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9]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五类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8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对拟提交事项有重大分歧,该事项一般暂缓上会[80] - 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8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等专门委员会[9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各1名[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6][107]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08]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相关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有相应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123][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事由出现10日内公示[1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28]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主管机关审批的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32]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