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7]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决议通过条件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应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主持相关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8]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29] 普通决议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关联事项决议 - 股东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的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的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通过[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43]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数字定义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45]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5] - 股东会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7]
汉仪股份(3012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