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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并更新信息[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 - 成本加成法适用于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14] - 再销售价格法适用于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14] 审批权限 - 总经理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19]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部分除外)[20]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部分除外)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2]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部分除外)等应由股东会批准[2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8]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交易以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26] - 放弃权利等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26]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关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32]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达成重大关联交易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6] - 进行关联交易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时,仅需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审议[32]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可提供,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部分除外)达到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4]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