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需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批[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审批[10]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11]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1] - 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7] - 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0] 担保管理工作 - 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办理担保手续并做好跟踪、监督等工作[15]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8]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18] 担保披露与追偿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责任承担与执行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6] - 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的责任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