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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超期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比例不足,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2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五年[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应建立专门会议制度[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1] - 辞职或届满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