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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有明确工作程序[16] - 审议并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4] 内审部职责 -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实施等事项[6]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8]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21] - 内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和高管列席[21]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规程同时作废[23] - 工作细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委员职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