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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披露原则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选择性披露[4] - 董事、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3]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1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披露[28]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原因等[24] 关注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关注[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30]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34] 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38]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每月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1]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处理[41] - 子公司实施重大事件按规定向公司发送资料并报告[44]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4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4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告知委托人情况[48] 内部审计与财务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3] 档案管理 - 董事和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管[60] - 证券部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60]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0] -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6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66] - 制度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