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内部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至证券部[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预报、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时组织起草文件[18][22][23]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重大信息[24] 信息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控制知情者范围[26][28] - 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等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5] 其他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相应制度,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制度和义务人应报证券部备案,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36]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报告义务人对履行义务担责[36] -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问询时,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3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36]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8]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9]
汉仪股份(3012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