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设立与治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有独资及与其他方共同出资且控股超50%[3] - 公司派员担任董事等实现对控股子公司治理监控和管理[8] 会议与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提前五日送公司证券部[6] - 股东会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股东代表向公司汇报情况[8] - 各控股子公司年末编制下一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12月报审批[10] - 控股子公司按月提交经营状况报表和报告[10] 财务相关规定 - 控股子公司开立、核销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核准[13] - 公司按需调配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13] - 控股子公司按规定时间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14] -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2天内向股东财务部提交资料[14] 重大事项与文件管理 - 重大事项含收购出售资产等九类[1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原件[20]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内审部审查控股子公司制度执行情况[20] - 控股子公司高管调离进行离任审计[20]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层进行业绩考核奖惩[19][24] - 对委派人员履职不力追究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