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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7

交易目的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或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4] 交易额度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由董事会审议[6] - 达到或超上述标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额度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衍生品合约金额不超交易额度[9] 监督核查 - 内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和盈亏情况[12] - 财务部将审批和执行情况每季度或不定期通报董事会秘书[12] 操作规定 - 财务部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6] - 公司须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 - 合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合同规定期限[7] 信息管理 - 参与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17] -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波动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收益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需临时公告披露[17] 责任处理 - 违反规定开展交易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被严肃处理[17] - 日常监督上报虚假信息等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17]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执行[18] - 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6] - 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及时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