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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7

制度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2]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2] 决策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5] 评价程序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含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8] 缺陷分类及标准 - 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20] - 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是财务错报≥利润总额10%[13] - 财务报告内部重要缺陷是利润总额5%≤财务错报<10%[13] - 财务报告内部一般缺陷是财务错报<利润总额5%[13] - 重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含董监高存在舞弊等[15] - 重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含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应用会计政策等[15] - 一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未构成重大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控缺陷[15] -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划分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2%[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总额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16] 工作安排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审部负责[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含七方面内容[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或报送[19] - 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19] - 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文件资料由内审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9] 整改与责任追究 -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追究相关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