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6] 选聘程序 - 公开选聘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7]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并记录意见[8] - 基本程序包括多环节,最终股东会批准后签订协议[9]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8]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评价工作,否定性意见则改聘[11] - 出现多种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11] 时间与监督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其他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中部分术语含本数,部分不含本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