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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芯能科技芯能科技(SH:603105)2025-09-11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者不得任[7]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者不得被提名[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11] 独立董事比例与任期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完成补选[20][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需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3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42]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45][4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8]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9] - 应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5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2] 公司与独立董事费用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5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55] 独立董事利益限制与风险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5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5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6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