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10] 董事会权限及核查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5]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合营或联营企业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5] 披露与追责 - 对外担保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相关内容,含截至披露日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8]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35] - 未经授权,董事和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越权需追责[36]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货币单位为人民币[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