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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芯能科技芯能科技(SH:603105)2025-09-11 11: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10] 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21]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7] 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适用决策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3]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收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3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5]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48]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负任何义务的交易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或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