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13] - 募集资金到账一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2]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3]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9] 资金存放与用途 - 募集资金应存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9][10][11] - 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6]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财务性投资[17]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2]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3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4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披露专项报告[46]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47]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46] 项目变更与使用 - 变更募投项目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收购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41] - 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3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5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5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