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干预审核[5]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多项条件[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14] 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2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2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26]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31] 改聘规则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提前15天发股东会会议通知[39] - 拟改聘应在公告详细披露改聘原因等相关情况[4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41]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4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