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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09-11 11:16

公司治理与决策权限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9][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监高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3][3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含独立董事三名和职工代表董事一人[4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2]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61] 制度修订与会议安排 - 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32项[66][67][68] - 《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手续[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