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工股份天工股份(BJ:920068)2025-09-11 11: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 信息申报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变动和离任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7][8] 减持规定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0] - 拟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0][11]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13]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份[1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份[1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19] 其他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以内[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