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天工股份天工股份(BJ:920068)2025-09-11 11:02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5] 不分配情况 -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不分配[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两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5] - 未作现金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2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可扣减红利偿还[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