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51410074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5500000股,每股金额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51410074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含两名)[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4]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9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5] 高管与分红 -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7] - 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8]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2][123]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2][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3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31]
承德露露(000848)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