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人员和机构[2]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如实披露、确保内容合规等[4]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6]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相关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10] 管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12]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与编制[13]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2] 报告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董事、高管应对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重大事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属于重大事件[27][2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道程序[33] - 临时报告编制及披露有相应流程[33] - 重大事件报告及披露有相应流程[34]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4] 保密工作 - 董事长、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7]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7] 其他 - 公司应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报告监督情况[4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并处理责任人[42]
华瓷股份(0012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