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3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签署生效[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无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评估审计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12]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及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股东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7] 免予表决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5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18]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存 - 公司应将关联交易通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关系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21]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1] 数字含义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以下”不含本数[21]
华瓷股份(0012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