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8] 提议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3]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3] - 股东会可决议授权董事会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0]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0]
华瓷股份(0012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