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已发行股份数为251,866,7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1] - 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明确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1]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1][12]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审议[18]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21]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2] -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2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关联事项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35]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4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4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5]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战略委员会[47] - 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7]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52] 会议召开频率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68][69] - 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8][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0] 制度与预案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7][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12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88]
华瓷股份(00121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