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期间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 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8] - 本规则所用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31]
安杰思(688581) - 安杰思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