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3] - 使用募集资金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财务执行并书面授权[10][11] 募集资金协议与账户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需共同签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26]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募集资金置换与节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可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6]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9]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其他规定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4]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应分析原因提意见[31]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人应报深交所[3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1] - 人员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将惩处并要求赔偿[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4]
庄园牧场(002910) -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