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提案六、十一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董事选举采用直接投票法[28] 关联交易与候选人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名候选董事人数不得多于应选董事人数[29]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名候选独立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29] 表决与披露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等文稿报送证券交易所,经登记后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34]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普通情况采用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9]
深南电A(000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