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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603117) -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万林物流万林物流(SH:603117)2025-09-10 11: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审议程序 - 公司改变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审议[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免审议;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监督与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信息披露与配合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及时披露[14][15][17]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等情况,需董事会决议等并及时披露[16][19][20][21]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募集资金资料[27] 内部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7]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再报告并公告上交所[27]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9]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承担法律责任[2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0] - 法律法规修改与本制度有差异时参照新规定,必要时修订[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