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605289) - 罗曼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由2名委员或主任委员召开[11][21] - 会前三天通知,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2] 职责与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内审情况[11]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11]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12]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16] 股东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开会[14]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6] 资料与细则 - 审计部为决策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8] - 会议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2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