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605289) - 罗曼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比例且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候选人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重大复杂事项可组织其参与论证[28]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供有时间要求,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并办理公告事宜[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相关方[30]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