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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301571) - 3-3 上市保荐书
国科天成国科天成(SZ:301571)2025-09-10 09:15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40,653.68万元,2024年度为96,064.50万元,2023年度为70,158.45万元,2022年度为52,955.53万元[12]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6,291.20万元,2024年度为17,542.58万元,2023年度为12,421.36万元,2022年度为9,717.75万元[12]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7,622.69万元,2024年度为 - 2,931.46万元,2023年度为 - 9,611.36万元,2022年度为 - 20,343.55万元[13]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77,200.51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250,764.87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59,468.16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30,475.64万元[13] - 2025年6月30日负债总额86,673.30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66,984.70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36,304.96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9,822.79万元[13] - 2025年1 - 6月流动比率为2.36倍,2024年度为2.85倍,2023年度为3.48倍,2022年度为5.60倍[14] - 2025年1 - 6月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1.27%,2024年度为26.71%,2023年度为22.77%,2022年度为15.19%[14] - 2025年1 - 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2%,2024年度为11.82%[15] - 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率为10.90%,扣非后为10.97%;2022年度净利润率为9.29%,扣非后为9.07%[16] - 2022 - 2024年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7.19%、61.29%和60.75%[2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3825.70万元、47044.98万元、52074.22万元和69579.1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03%、38.49%、27.56%和34.69%[2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6158.87万元、10376.28万元、18824.68万元和24450.2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5.30%、8.49%、9.96%和12.19%[2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189.66万元、51573.58万元、69893.20万元和70554.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5.74%、42.19%、37.00%和35.17%[26] - 2025年1 - 6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70.01万元,净额为126.36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26.36万元[16] - 2024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368.36万元,净额为1235.68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237.60万元[16] - 2023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 - 226.92万元,净额为 - 193.22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 190.27万元[16] - 2022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273.06万元,净额为231.71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230.01万元[16] 股权相关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联合创始人罗珏典、吴明星合计拥有公司28.97%股份的表决权[2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人权益客需部自营股东账户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12,142股,占比0.01%[51] 可转债发行 -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8.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41][42][43] - 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投资者回售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现金支出压力[34] - 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37]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确定[45] - 2025年4月28日和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议案[59] -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议案[60] 风险提示 - 本次募投项目若市场需求变化致产品价格下降或成本上升,存在建成达产后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33] 保荐相关 - 国泰海通指定徐宇、陈李彬担任保荐代表人,陶松担任项目协办人[46][49]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59][60] - 保荐机构确信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同意推荐[61] - 保荐机构将在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公司持续督导[62] - 保荐机构每年至少对公司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专项调查[63] - 公司承诺保障保荐机构履行督导职责的知情权和查阅权[63] - 其他中介机构对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文件承担法律责任[63] 专利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