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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SH:688207)2025-09-10 09:31

信息披露责任与原则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达规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报告变更与特殊情况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2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25]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7] 年度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披露行业基本特点、核心竞争优势等行业信息[29]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披露业绩下滑原因等信息[30] 风险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披露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2] 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3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36]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40]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他人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81] 保密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5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应给予责任人处分[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