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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5-09-10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1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3346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334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32]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7]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资料需提交申请并签保密协议[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1] - 战略、提名、薪酬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93] - 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为2名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至少1名[93] 财务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7]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2][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