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2]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22]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2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最终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投票无效[23] -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投票无效[23] -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四川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指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议事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执行[30] - 董事会可修订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利君股份(0026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