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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君股份利君股份(SZ:002651)2025-09-10 09: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需通知保荐人[6]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10%以内总经理批准,10%-20%董事长批准,20%-30%董事会批准,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8][9]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9]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0] 闲置与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1]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净额50%,时间不超6个月[13] - 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20%[14] - 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20%,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变化或单个项目投入差异超50%,履行变更程序并披露[16] 项目进度与变更 - 项目进度延期超6个月,有关部门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并公告[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1] 节余资金与审计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使用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2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报告与披露 - 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4]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4]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情况[25] - 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5] - 保荐人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5]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26] - 披露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等信息[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26]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26] 其他 - 制度随国家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28] - 公司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需关注[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